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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后补休的,是否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发表时间:2009-10-7 浏览次数:2389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而没有规定工作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补休,也没有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补休,所以,只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家把那可以选择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多倍的加班工资,而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不能选择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即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需支付1.5倍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倍的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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