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规定劳动者应当对加班工资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
发表时间:2011-6-24 浏览次数:1997 |
在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没有制定和实施之前,以往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都是规定:劳动者对加班工资的主张数额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存在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甚至《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承担上述举证责任的话,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劳动者的诉讼主张成立。这种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但也起到了规范用人单位考勤管理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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