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发表时间:2009-4-11 浏览次数:3952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包括该发的工资总额、该发的加班费,具体构成参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根据法律要求的双倍工资,需要减去已付部分,仅能要求未付部分。


    3、是否分开计算不影响是否支持的程度,关键是你要求所表达的内容清明了、符合法律规定。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链接: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