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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发表时间:2009-7-9 浏览次数:7363

    一、提出申请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个人受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书写明确,并准确提供当事人和用人单位的直接联系方式和地址以及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


    2、未签订《劳动合同书》需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领取报酬的领取证明、工资卡及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工友本身必须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等;


    3、用人单位与受伤者签订的书面协议;


    4、与受伤职工有关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票据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是该单位员工的材料;


    5、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凭证的,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就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提起监察诉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把查处结果或者仲裁裁定书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进行提供。


    三、医疗诊断证明


    事故发生日门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同时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病历、影像报告或者一周内复诊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因救治住院医疗的,应提交出院记录;患职业病的应提交职业病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提供的所有医学资料请到救治医院的主管医疗的行政部门或医疗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后盖章,并加盖“医务处”章或者“医疗诊断章”。


    四、申请因工死亡认定,还应当提交职工死亡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医学死亡证明、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登记或火化证明等。


    五、不同伤(亡)事故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合法登记的查询证明;


    2、发生交通事故而伤(亡)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人单位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及常用交通工具证明;


    3、因工外出发生事故伤(亡)的,应提交因工外出工作证明、对方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据(如:会议、调研、座谈会等通知);


    4、职工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伤(亡)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认定或结论意见;


    5、诊断为职业病的,应提交职工职业病证、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6、职工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因犯罪、自残、自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提交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因醉酒导致伤(亡)的,应提交医学证明表明职工醉酒,或者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的行为失控表现,并导致事故发生。


    六、事故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场所、原因及当时情形的书证等,并留下他们便捷直达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七、委托律师代理


    律师受委托代理申请工伤认定,应携带律师证、委托函和律师所在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或者合同。


    咨询电话:025-8323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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