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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哪些情形下职工受伤申报工伤需要提交旁证材料?
发表时间:2010-4-11 浏览次数:3252

    工伤认定申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法院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首先确认并出具有关证明:


    (一)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下落不明的,其近亲属或者其他有权宣告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启动特别宣告程序,宣告失踪者下落不明并由人民法院出具宣告下落不明的法律文书。获取法律文书后,其近亲属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四)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五)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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