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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工伤认定情形:因工外出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发表时间:2011-8-28 浏览次数:1307

    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工亡。


    一、劳动者发生伤害事故必须是因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外出从事指定的工作。一般来说,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工作场所内发生伤害事故。但如果劳动者是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外出从事指定工作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一种类型,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劳动者因外出履行职务行为发生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出差途中或者归来途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其在履行工作内容的准备阶段和收尾阶段,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劳动者因公外出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亡,可以享受工亡待遇。因下落不明导致失踪或者死亡的认定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所以下落不明劳动者的家属如果希望申报该劳动者为工亡的,必须先行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劳动者失踪或者死亡,之后下落不明的劳动者家属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宣告判决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亡。(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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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经过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并为其设置财产代管人对其财产进行管理的制度。


    (一)宣告失踪的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失踪是指离开住所地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限为2年,从失踪人消失的次日起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厉害关系人无顺序的限制。


    4、由法院宣告。 法院宣告前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宣告死亡,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并结束其以住所地为中心之一切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制。


    (二)宣告死亡的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正常情形法定期限为4年,从失踪人消失的次日起算。特殊情况为2年,即因为以外事故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难以生还的情形,从失踪之当日起算。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死亡宣告之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前顺序人不申请死亡宣告的后顺序人不得申请死亡宣告。前顺序人申请失踪宣告而后顺序人申请死亡宣告的,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4、由法院宣告。


    法院在作出死亡宣告之前应当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间在正常情形为1年;特殊情况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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