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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劳动者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故意犯罪
发表时间:2011-9-3 浏览次数:1139
    劳动者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可以视同为工伤的条件时,如果劳动者是存在故意犯罪行为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不得视同为工伤。例如,劳动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但如果该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劳动者的故意犯罪行为导致的,则该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再比如,劳动者虽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构成故意犯罪的(非交通肇事罪),则该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也不得认定为工伤。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方面,如果劳动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中构成故意犯罪的,依据法律规定也不得视同为工伤。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在规定本条款时的表述为“故意犯罪”,那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犯罪,无论该犯罪行为是否既遂,该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都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但劳动者的主观方面并非故意而属过失的话,则还是可以依法应当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即使劳动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因该罪名属过失犯罪,劳动者还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只是过失犯罪的劳动者在申报工伤前,应当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其为过失犯罪后,由该劳动者的委托代理人(监外执行的除外)持生效法律文书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如果是劳动者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而刑事案件的审结周期又较长,待审判结束后极有可能已经超过个人申报的1年期限,此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委托代理人向劳动保障部门陈述该事实被进行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向劳动者的委托代理人出具中止申报的受理材料。这样一来,劳动者就无需担心超过申报期限的问题了。(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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