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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工伤职工应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表时间:2011-9-4 浏览次数:1174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例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后,停工留薪期待遇终止,工伤职工开始享受伤残津贴待遇。例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伤残津贴待遇终止,工伤职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这里的拒不接受主要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工伤职工明确告知或者以自己的行为间接告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其拒绝接受鉴定的;其二,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多次通知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工伤职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的可以视为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三、拒绝治疗。拒绝治疗的理解比较简单,拒绝的主观故意可以参照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来理解。(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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