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待遇的支付时间和仲裁时效 |
发表时间:2011-9-8 浏览次数:2076 |
职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伤残等级一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在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并根据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享受护理费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这两项工伤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按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而护理费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的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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