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工亡职工亲属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11-9-12 浏览次数:1960

    领取供养抚恤金的工亡职工近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