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参保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
(一)工伤保险待遇(含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的医疗检查费用;
(三)工伤康复费用;
(四)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