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情况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二)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的争议;
(三)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上述劳动争议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判定的,可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或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