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工伤案件中可以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09-10-24 浏览次数:2124

    伤残职工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情况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二)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的争议;


    (三)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上述劳动争议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判定的,可委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或判定。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