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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发表时间:2010-9-21 浏览次数:4042

江苏省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单位:


    经研究,现对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见附表。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休人员标准执行。


    二、各县(市)、区的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离休人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仍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和执行时间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各市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和计发基数表  单位:元


    市   丧葬费标准 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


    南京 4000 4000 1300
    无锡 4000 4000 1300
    徐州 3300 3300 900
    常州 4000 4000 1300
    苏州 4000 4000 1300
    南通 3400 3400 1100 
    连云港 2800 2800 800
    淮安 2800 2800 800
    盐城 2800 2800 800
    扬州 3400 3400 1100
    镇江 3400 3400 1100
    泰州 2800 2800 800
    宿迁 2400 240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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