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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个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承担
发表时间:2011-9-11 浏览次数:2072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为数个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工伤保险如何缴纳,在同时服务于数家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其工伤责任又是由谁承担呢?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应当由其受伤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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