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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如何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发表时间:2009-7-9 浏览次数:249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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