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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职工鉴定范围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09-10-11 浏览次数:1477

鉴定范围包括:   


    (一)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工伤直接引发的疾病或者并发症的确认;


    (五)旧伤复发需继续治疗的确认;


    (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依法应当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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