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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复检
发表时间:2010-8-27 浏览次数:2223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鉴定结果为与工伤无关联疾病、不属旧伤复发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的,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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