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移转档案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
发表时间:2012-2-18 浏览次数:2330 |
正如本网之前的其他文章所述,依据最高法院的规定,因原用人单位丢失劳动者人事档案而发生的补办或者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无需履行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我们认为,最高法院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产生人事档案的保管义务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解除。用人单位的保管义务并非基于双方的劳动关系产生,而仅仅是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后合同义务。因此,建立在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自然所产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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