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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期工资如何计发?
发表时间:2009-4-10 浏览次数:1658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参阅文件:人事部、财政部、人薪发(199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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