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不变更工作内容变更是否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发表时间:2014-6-21 浏览次数:1429 |
现实中我们接受过劳动者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内容合法性问题的咨询,而之前出现频率较高的有关劳动合同变更的问题主要是工作岗位的变更。用人单位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希望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变更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例如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形。上述规定我们已经非常熟悉,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只变更工作内容的,劳动者是否享有法定抗辩权,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是否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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