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下班和朋友吃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为工伤 |
发表时间:2011-9-12 浏览次数:2179 |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在完成“上下班”行为时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上下班行为与其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之间的密切联系。有上下班行为,就必然有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的因素;而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以及目的地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上下班行为能否成立。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