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职工在乘坐班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应认定工伤
发表时间:2012-2-26 浏览次数:2698
    解决职工在乘坐班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班车的性质,班车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所有或者租赁的负责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车辆,班车是具有工作性质的,虽然职工在乘坐车辆的过程中不需要具体付出什么劳动,但职工在时间和空间上也同样受到用人单位的约束和管理,因此,职工在乘坐班车的过程中具有工作性质,这里的工作性质可以理解为“为工作进行的前期准备的工作”,而班车从空间上也可以理解为工作地点。以此为基础,职工在乘坐班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因第三方违章导致班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职工受伤的,职工既可以享受人损待遇,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某些赔偿项目是不能重复享受的,例如医疗费用等。(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