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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
发表时间:2011-9-11 浏览次数:2083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可以视同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在长期的实践中一直存在一个疑问,此时职工就自身的伤害后果是有两条维权途径的。其一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二就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在两条维权途径竞合的情况下职工是否可以同时主张两项赔偿待遇呢?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工伤待遇的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职工在因同一损害事由而同时触发两种法律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同时选择两条途径进行双项维权的,南京市对此就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具体的程序应当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责交通事故后,首先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向相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其次,职工在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求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等待工伤认定的结论。在具体的赔偿项目中,因医疗费属于职工的实际损失且票据原件无论是在交通事故索赔还是工伤赔偿途径中都会被依法收回,所以医疗费不能双重主张。但工伤职工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部分责任导致医疗费自行承担的部分同样还是可以通过工伤途径进行补足的。除此之外,工伤职工还可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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