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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
发表时间:2010-8-27 浏览次数:2080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收到鉴定结论的单位或个人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向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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