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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包括哪些范围?
发表时间:2011-5-15 浏览次数:1557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可以是普通劳动者。只要这些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会涉及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就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这个方面也是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适用对象不同的地方。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岗位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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