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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发表时间:2011-5-22 浏览次数:1909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只有在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限制协议时才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数额,《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数额进行了规定。但该法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如何确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数额呢?


    我们认为,对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应当依照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用人单位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当尽量多考虑劳动者违反协议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预计数额。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略高于该预计经济损失。这是因为一旦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索赔时,违约金比赔偿损失更容易主张,后者更需要较为繁琐和复杂的举证。当然,当违约金数额过高时,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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