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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经济补偿”的基本概念和关联法规
发表时间:2010-5-22 浏览次数:1489

【基本概念】   


    过错经济补偿是指因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用工事实,致使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方式。过错经济补偿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过错”,因此称为过错经济补偿。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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