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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发表时间:2010-5-22 浏览次数:3139

    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具体内容有:


    (1)工作时间的限制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2)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


    (3)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4)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2、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律师释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则被确定为必备条款。因此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内容除了法定内容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更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用人单位的自身条件约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内容。当然,诸如类似矿山等高危行业和高危工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应成为双方约定的基础和底限。在此,我们建议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约定内容应当合理、清楚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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