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 民主管理 裁员调岗 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 招聘录用 仲裁诉讼 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 | 激励模式 | 激励机制 | 激励对象 | 购售股权 | 权利义务 | 设计实施 | 作用价值 | 法律法规 | 其他指引 |
工资协商热点文章
工资协商最新文章
工资协商
南京市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要点
发表时间:2010-7-11 浏览次数:1504

●集体合同审查条件:

    1、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含独资)企业,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需经过集体协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3、报送的集体合同及合同说明,有关材料要符合程序要求,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要真实,字迹要清晰。

 

●集体合同审查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工会章;

    2、集体合同说明内容: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开始协商时间及协商过程;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情况;

    3、第一次签订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书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内容: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