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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内容与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冲突如何适用?
发表时间:2010-10-6 浏览次数:13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判定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效力时,要以有利于劳动者为原则,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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