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 民主管理 裁员调岗 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 招聘录用 仲裁诉讼 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 | 激励模式 | 激励机制 | 激励对象 | 购售股权 | 权利义务 | 设计实施 | 作用价值 | 法律法规 | 其他指引 |
权利义务热点文章
权利义务最新文章
权利义务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救济途径
发表时间:2010-5-4 浏览次数:1510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违法辞职,是指劳动者违反法定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或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但不符合解除程序的,应当补办手续.


    (2)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的内容主要有:招由录用劳动者所支付折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工作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等。对补办法手续或按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酌情减免其赔偿义务。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