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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两委”委员候选人?
发表时间:2010-6-26 浏览次数:3049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业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选举工会代表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少些。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4、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

    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设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审会设委员3至5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提名,由工会根据大多数的意见,提?quot;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5、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工会正副席候选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和考察后,由党组织以书面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人选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名单一并上报。

    6、"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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