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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任期未满,委员或常委、副主席、主席因工作调动、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应如何增补?
发表时间:2010-6-27 浏览次数:3470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本届委员会任期中,如果委员出现空缺,设候补委员的,由候补委员中得票排列最前的依次递补;不设候补委员的,可以在会员代表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提请下次代表大会确认。常委、副主席、主席出现空缺,新调入工会拟任主席、副主席的,可以在工会会员代表会议或工会委员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增选为委员、常委、副主席、主席,然后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并提请下次工会代表大会确认。但在补选之前,只能代理职务、负责工作,不得向外公布其工会领导职务。对于无特殊原因而不按期改选换届,超期任职的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有权要求按期改选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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