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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发表时间:2010-6-27 浏览次数:1770

    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大会任务是: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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