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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报送的审批材料
发表时间:2010-10-3 浏览次数:1483

企业经济性裁员应当报送的审批材料包括以下:

    1、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方案及报告;

    2、 企业工会意见,职代会(职工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的裁减人员决议;

    3、 企业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等有关费用的资金准备情况;

    4、 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5、 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6、 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员的,还需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企业裁减人员主要原因的审计报告;

    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企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友情链接】

    >>>>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审批流程图

    >>>>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员审批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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