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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可以包括哪些方式?
发表时间:2010-10-6 浏览次数:1742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民主制订程序可分为四个理解步骤: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提出方案和意见;

    3、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实际操作民主制订程序呢?

    一、电子邮件法

    1、作出员工手册草案

    2、让公司网管将公司员工的电子信箱,设定为收到邮件后自动回复状态。

    3、通过电子邮箱,向所有员工电子信箱发送,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限定大家一周内提出具体意见或者建议。

    4、三天后,跟进一个群发邮件,说明公司已经收到了多少回复意见,限定的天数还有四天,希望大家踊跃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

    5、满一周后,终止民主制订程序。

    二、纸质法

    1、将草案下发到职能部门,并要求职能部门领导监督该部门所有员工签收草案,同时说明一周内要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供提出意见的渠道和方式;

    2、一周后结束民主制订程序;

    以上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相互交叉,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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