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内容,因本网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专题-“民主管理”章节中已有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这里我们仅仅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问题做简单介绍。
一、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如企业已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则此项免除)。职工代表大会即可以由全体职工参与(员工较少的企业可适用)也可以由企业以各部门为单位选出一定的职工代表参加(大型国有企业或者集团公司可适用)。
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对于所有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具有程序上的决定性作用,它将决定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通过或者否决审议事项。
三、起草和修改规章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征求修改意见。这里的规章制度仅仅是草稿,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以征求初步的修改意见并经起草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核后形成定稿。
四、确定日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讨论议题。会议的召开和程序进程可以完全按照企业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定进行。
五、表决。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制度对定稿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表决,以决定是否通过该规章制度并制作会议笔录,由参会人签字确认。
六、公示。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议中确定的时间公示该规章制度并决定该制度的实施起始时间及公示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