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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民主程序操作指引
发表时间:2010-10-6 浏览次数:1730

    中小企业一般成立时间较短,机构简便,人员较少,不可能具备较为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未免要求过高。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也特别规定了除职代会这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外,也可以以征求全体职工意见的方式制定起草和通过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就简单介绍一下中小企业通过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方式。

    一、由主管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稿,并公示与所有员工;

    二、要求所有员工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三、对员工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并提出是否采纳的意见公示与所有员工,再次征求所有员工的意见;

    四、待意见一致后,由主管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定稿,并再次征求所有员工的意见;

    五、编制相应的文号后,正式实施并最后向所有员工公示。

    公示的方式有很多种,一种是向每位员工发放征求意见的表格,并要求员工发表意见签名后交回;另一种是向每位员工的邮箱发送征求意见的邮件,并可以将邮件设置成为自动回复的方式,以便固定证据;

    最后通过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有很多种,可以采取召开全体职工会议的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并要求所有员工签署;也可以采用上述填发表格的方式,要求员工表明收到该规章制度并已阅读规章制度的内容对此无异议并签署后交回公司备案存档。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仅仅制作表格让员工对规章制度进行签收,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签收的方式并不能代表员工对规章制度内容的知情。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能会抓住此漏洞强调对规章制度内容并不知情。尽管此种抗辩被采纳的可能性不大,但也反映出用人单位在管理上的一些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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