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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和职代会建立方案设计
发表时间:2012-7-24 浏览次数:513

南京劳动律师网

保密制度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导语】

      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高级用工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商业秘密是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的核心生产力。如何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如何使用涉密工作人员,如何保障商业秘密的隐秘性都是需要用人单位警惕和值得用人单位谨慎的。

【法律风险提示】

      1、保密协议的签订对象和协议效力;

      2、保密协议的履行是否需要支付对价?未支付对价是否影响协议效力?

      3、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何合理设定?

      4、涉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脱密期如何设定?

      5、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对象和协议效力;

      6、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不符合法律规定;

      7、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操作指引】

      一、保密协议

      目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给予了充分重视。在涉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保密协议的签订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将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能力。

      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对象范围较宽,涉密的劳动者都可以包括在内,因此保密协议的签订和生效是没有过多争议的。问题在于用人单位对涉密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未支付保密费是否代表保密协议失效?这是值得用人单位关注的问题。作为商业秘密的知情者,涉密劳动者应当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就此给付对价经济补偿。鉴于保密义务的法定性,即使用人单位未给付保密费,保密协议依然合法有效。

      其次,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应当设计灵活。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主要是为了给劳动者施加心理压力,让其不敢随意违约。另一方面,就是在劳动者违约的情形下最大程度的弥补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鉴于我国民事赔偿制度中的“损失填补原则”,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案件中不能同时主张,所以如何认定违约责任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设置的合适与否将直接关系到举证的难度和案件的结果。

      除上述效力条款和违约条款外,保密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例如: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工作交接等内容也是需要用人单位认真拟定和合理规范的。

      再次,对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涉密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设置合理的脱密期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涉密人员来说,此时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行使用工管理的权利,涉密人员应当配合。脱密期措施中,有关脱密期的设置期限,脱密期文书的制作以及脱密期届满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都是需要谨慎对待的。

      2、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较保守商业秘密来说适用对象的范围较窄,但二者也有相通之处。从发生作用的时间上来说,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发挥限制作用的。因此,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是在双方没有管理约束的前提下执行的,因此,对用人单位来说,防范的难度更大一些。

      首先,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与经济补偿支付的关系。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错误的认为一旦经济补偿支付不符合协议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就自动失效。实际上,竞业限制协议与普通民事合同从性质上均属于民事契约范畴,而民事合同一般的生效要件也仅仅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作为竞业限制协议当事人的用人单位来说,依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产生的仅仅是违约责任而非导致合同的无效。

      其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违约金的给付、竞业限制协议的继续履行以及实际损失的合理赔偿等。民事责任种类的多样化就使得用人单位在起草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考虑到劳动者一旦出现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时该如何进行维权和索赔。民事责任种类设计的科学与否对于用人单位权利的维护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其他有关竞业限制协议的细节也是值得用人单位注意的,包括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经济补偿给付的周期和方式等。

      3、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的结合

      一般来说,承担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都会被用人单位要求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前往相同或相似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作。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在起草保密协议时包括竞业限制条款,这是完全可以的。但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此为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相继发挥作用的结合点,因此需要严格把握。包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前解密期不得再设定、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理以及经济补偿的给付等。

【服务范围】

      一、代为设计、起草、规范和修改《保密协议》和配套法律文书;

      二、代为设计、起草、规范和修改《竞业限制协议》和配套法律文书;

      三、代为设计、起草、规范和修改《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终止后的协议文件;

      四、代为办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期限届满后的交接手续。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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