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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监督机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10-7-12 浏览次数:1883

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工厂行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对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对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有关方面汇报,请求处理;

    5、接待本厂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控告;

    6、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厂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工厂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l、执行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的情况;

    2、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4、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情况;

    6、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及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处理规定的情况;

    7、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8、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情况;

    9、执行国家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情况。10、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三)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l、依法监督;

    2、实事求是;

    3、依靠群众;

    4、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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