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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人员构成和条件
发表时间:2010-7-12 浏览次数:1891

    1、基层工会根据职工人数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一般是由工会聘任的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在同级工会领导和组织下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关工作。

    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

    (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能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经过县级以上总工会培训合格,取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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