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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发表时间:2010-7-12 浏览次数:1409

    1、报告和建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向工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接受举报和投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以向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举报和投诉。

    3、查阅、复制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有权查阅、复制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实有关的资料。被调查单位不得拒绝、妨碍、隐瞒真相。

    4、义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调查、取证的人员不少于二人,并出示委托调查证明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证;

    (二)全面、客观地收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关的材料;

    (三)为举报人保密,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委托调查证明应当写明调查人员、调查事项、调查范围等内容。

    通过调查,工会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可以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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