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 民主管理 裁员调岗 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 招聘录用 仲裁诉讼 行政审批
法律法规 | 激励模式 | 激励机制 | 激励对象 | 购售股权 | 权利义务 | 设计实施 | 作用价值 | 法律法规 | 其他指引 |
政府工会督导热点文章
政府工会督导最新文章
政府工会督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的劳动争议调解范围
发表时间:2010-7-10 浏览次数:1496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地区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新工时制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