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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领导部门
发表时间:2012-1-22 浏览次数:1075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不接受本企业的领导和约束。在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必须秉承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


    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企业所在地工会或行业工会的指导。


    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报送企业所在地工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五、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经费由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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