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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案件调解程序(范例)
发表时间:2010-7-10 浏览次数:1484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调解内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当事人双方在同一部门的,由所在部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负责调解。

    3、当事人双方非同一部门的,由当事人双方所在部门的调解组织和公司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一起调解。

    4、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述理由的,要推举一名代表参加调解工作。

    5、调解组织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陈述的同时,要查明事实,分清事非,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公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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