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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秘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月平均工资的精准确定是基础。掌握这几个要点,令月平均工资的计算不再犯难!
发表时间:2021-5-8 浏览次数:442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应该怎么算?


    作为HR的常备技能,作为对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不论企业选择的是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合法解除或违法解除),又或是私下协商还是诉讼处置,HR的工作中都会涉及到对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数据计算事宜。其实就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来说,难点是在于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确定。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准确计算得出员工的月平均工资。


    一、关于以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周期


    答:按照上述规定,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周期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举例说明:假若员工是在2021年5月8日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劳动仲裁和法院通常确定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周期应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而不是“2020年5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依照前一种算法,更容易计算得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准确数据,因为都是以满月为单位进行计算。第二种算法,有零有整,极易出错。


    即便员工是在5月29日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统计员工月平均工资的周期也应是自前一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因为5月份员工并不是整月出勤,统计数据会有偏差,除非是5月30日和5月31日是周六和周日。


    三、月平均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答:应是应得工资。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可以看出,计算月平均工资的12个月工资之和是12个月的应得工资之和而非实发工资之和。员工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是指未扣除个人社会保险费、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费用(例如工会费用)的所有工资项目总和。而实发工资是指实际发放到员工账户的工资,即是已扣除个税、个人社会保险费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余额。由于企业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税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均为员工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企业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故而所扣减的部分实际上依然是员工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应得工资与应发工资之差别在于前者强调的是“得到,属于”,而后者则更加侧重于“发出,占有”。比较之下,我们常说的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这一对称谓并不是那么贴切和准确,企业代扣代缴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也属于员工工资,但不应被归入“应发”范畴。故而,应得工资和实发工资,更应属于对称称呼。


    四、津贴补贴应计入月平均工资吗


    答:计入。常见的工资类型,如岗位补贴、伙食津贴、夜班补贴、高温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都应列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范畴,但社保补贴例外。企业因员工主动要求或客观限制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按月支付给员工的社保补贴,不属于员工的劳动所得且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定性,该补贴不应被列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亦不应定性为工资。


    五、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应计入月平均工资吗


    答:毫无疑问,应当计入。只是在统计的区间和数据的计算上,与普通的月工资项目有所区别。为了方便说明,我们举个例子:


    2020年3月,企业向员工发放了1-3月的季度奖6000元。2020年6月,企业向员工发放了4-6月的季度奖,也是6000元。2020年12月,企业向员工发放了全年的季度奖12000元。2021年2月,企业向员工发放了2020年度的年终奖36000元。2021年5月1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形下,员工的上述奖金应当如何融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除了每月的应得工资外,上述奖励应当分摊入对应的月份,后再与月工资相加计算,得出新月应得工资数据。


    因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21年5月11日,因此计算员工月平均工资的周期应是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所以,2020年1-3月的季度奖,就不必计算在内了。2020年4-6月的季度奖6000元,平均到三个月中每月是2000元,其中2020年5-6月的4000元应当是包括在统计周期内的。2020年的全年季度奖12000元,平均到十二个月(1月-12月)中每月是1000元,其中5月1日至12月31日的8000元应当是包括在统计周期内的。2020年度的年终奖36000元,平均到十二个月(1月-12月)中每月是3000元,其中5月1日至12月31日的24000元应当是包括在统计周期内的。


    总结:企业发放的周期(月、季、年)奖金,在计算时需要根据周期平均分摊后计入对应月份,然后再查看是否与经济补偿金的统计周期重合。在上述例子中,最后经过核算,是有4000元+8000元+24000元须被计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周期内。(本文作者: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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