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材料的审查内容 |
发表时间:2012-1-22 浏览次数:1940 |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仲裁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经审查不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发放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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