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的法定情形】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申请撤销仲裁的时间】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应当自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广州路35号立案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的程序】
1、领取《仲裁裁决书》;
2、起草完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3、提供仲裁裁决符合撤销情形的证据;
4、缴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费用400元;
5、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对撤裁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6、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对案件作出民事裁定;
7、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刘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