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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南京市劳动案件民间调解协议置换仲裁调解书
发表时间:2011-5-30 浏览次数:895

    非诉调解协议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在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的书面文书。非诉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事项平等协商后,经书面确认,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产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非诉调解协议置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是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过程。具有约束力的非诉调解协议置换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有利于劳动仲裁与基层调解的对接,有利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多元化解决劳动争议机制。(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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