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南京市劳动案件民间调解协议置换仲裁调解书 |
发表时间:2011-5-30 浏览次数:895 |
非诉调解协议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在调解达成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的书面文书。非诉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