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调解组织负责调解下列劳动争议:
(一)负责调解本区域内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或者尚未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与职工所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本区域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未能解决或难以调解的劳动争议;
(三)本区域内的企业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及其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指导本区域内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